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南中医药大学公章(行政公章,以下同)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章使用范围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的文书在以下范围内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1.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出通报、公函、报告、请示、介绍信、会议通知等一般性公文;
2.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报表;
3.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委托书(函)、授权书、意向书、劳动人事管理文书等;
4.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5.以学校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重要决定等;
6.其他经学校批准的书面文件。
二、使用公章审批手续
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申请人应当在学校OA公文系统中填写“印鉴使用审批单”,并将其与所需用印的文件资料一并报批,按程序完成审批后方可用章。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校长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三、部门印章刻制审批程序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须经学校OA公文系统将刻章原因、上级批复等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报批,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刻印。
四、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部门印章一律不得对外代表学校使用,可在以下范围内予以用印。
1.以部门名义发出的请示、通知、报告、总结、意见与合理化建议等文书;
2.以部门名义对内制定的管理细则、工作计划、管理报表、内部文件资料、日常事务处理等文书;
除以上范围外,一律不得对外(本校以外)使用。
五、责任追究
请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公章使用规定,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视情节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私自刻制印章的单位、部门,要追究其部门负责人责任和经办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一、二、三附属医院、校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根据其公章适用范围对外使用,凡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的文书一律按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