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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2019-04-28   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联合认定,并在《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2号》中公布。2018年度向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捐赠人可依据省财政厅公告和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前扣除相关事宜。感谢您对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支持!

附件【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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